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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教务信息
2025-08-01 22:08:21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院学生全面提升素质与能力,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潜力较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扎实做好教育部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长:闫宏远   

副组长:闰明涛   

  员:闫芹芹  辛见弟  冯译萱  马聪凯  佟丞  刘佳莹  赵书畅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石志红

成员:翟永清  庞秀言

三、推荐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 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6.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在学校规定的遴选范围以内,全部必修课(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的)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通识通修课程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艺术教育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音乐欣赏与体验》等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7. 外语基础好,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2025831日(含)前在化学、材料类JCR一区且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如果文章发表时的分区和影响因子未公布,则以该期刊最新的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上至少发表研究论文1篇(现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②在2025831日(含)前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全国化工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 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具体范围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学院按要求执行。

2. 按照各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评价指标体系,对2026届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2022级化学菁英班参加2022级化学专业大排名),按照在本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 在符合学校及学院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如排名靠前的学生主动放弃推免资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加名额时,后面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五、推免工作程序

1. 发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班要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宣传工作,阐明推免意义、推免条件,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公布申报资格。按照各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评价指标体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按照在本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 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推免结果上报学校。

4.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生办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5.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持《2026年推免生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与接收单位联系接收事宜。

6. 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后续工作。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1. 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以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2.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创新能力加分依据《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2024版)》。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加分标准依据《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附件1)。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前三年的必修课。

4)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5)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31日(含)。计算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甚至更高位数进行排名,直到能够区分出名次为止,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名次。

七、学术专长认定

1.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学院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学术专长进行认定。学院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供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将审核鉴定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1. 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也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于未按规定回避、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 参加推免的学生,如果是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或亲属,必须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对于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其它事宜

1.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3.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 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 学院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5.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河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722





 

附件1

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类别

竞赛 级别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加分标准

最高限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A+

竞赛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

5

4

3

2

1

1.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不再与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可与其他类竞赛相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A+以外的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

国家级银奖/一等奖

4

3

2

1

0.5

国家级铜奖/二等奖

3

2

1

0.5

0.3

国家级三等奖

2

1

0.5

0.3

0.2

A级竞赛

全国(国际)一等奖

2

1.5

1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1.5

1

0.5

/

/

全国(国际)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1

0.5

0.3

/

/

省级金奖/  一等奖

0.8

0.4

0.2

/

/

省级银奖/  二等奖

0.5

0.3

0.1

/

/

省级铜奖/  三等奖

0.3

0.2

0.05

/

/

B级竞赛

全国(国际)一等奖

1.5

1

0.5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1

0.5

0.3

/

/

全国(国际)三等奖或

省级特等奖

0.6

0.4

0.2

/

/

省级一等奖

0.5

0.3

0.1

/

/

省级二等奖

0.3

0.2

0.05

/

/

省级三等奖

0.2

0.1

0

/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A类期刊

1.5

1

0.5

/

/

1.5

(限报三篇)

B类期刊

1

0.5

0.3

/

/

C类期刊

0.5

0.3

0.1

/

/

承担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0.8

0.6

0.4

/

/

1.5

(限报3项)


省级

0.5

0.3

0.1

/

/

科研

课题

国家级

1

0.8

0.6

/

/

省级

0.7

0.5

0.3

/

/

市级、校级

0.4

0.2

/

/

/

取得发明专利

1

0.8

0.6

/

/














注:

1.竞赛不区分名次的,1-2名参照第一名加分,3-5名参照第二名加分,6-8名参照第三名加分。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5.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所有类别累计限定最高为5分,各类别加分累计超过5分按5分计算。

6.《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2024版)》中所列竞赛类别中,如果有赛区级比赛(例如华北赛区),加分标准依照省级比赛执行。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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