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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教务信息
2022-05-05 14:55:57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级和2021级部分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组长:张金超、王心

成员:佟丞、白国义、闰明涛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佟丞、闰明涛

成员:商闯、闫芹芹、赵书畅、冯译萱、刘佳滢

3、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邓奎林

  成员:庞秀言、秦江雷、白利斌、石志红、杨子帅、胡敏。

二、专业分流学生范围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21级材料类本科生;

2、复学入2020级或2021级按照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

3、通过校内转专业方式进入我院的2021级本科生;

4、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考察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再结合各专业分流计划,分流到各专业。通过校内转专业进入我院的2021级本科生在专业分流时,原则上结合学生志愿,由学院组织考核进行分流。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四、分流程序

1、预报工作:

学院在对参与专业分流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及专业介绍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学生预报志愿,并将预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2、上报专业分流计划:

学院根据师资、仪器设备等专业教学条件和学生预报志愿情况,制定专业分流计划及实施细则,原则上按照11比例进行分流,并上报教务处。

3、分流工作:

(1) 学院负责提供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及排名,各班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保研成绩评定办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2) 各班辅导员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和成绩排名填报《河北大学    学院    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学院下发电子版)。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本学科大类内填报,不能跨类填报,且必须报满本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得重复;同时本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

(3) 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将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4)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内,学生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监督小组应在2日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学生如果仍存有异议,可按《河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校学字〔20175)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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