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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21-04-30 17:45:29 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 》、《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化学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方式

暂定为线下,根据疫情需要调整。

二、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拟定于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提前3天在学院主页公布。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初试考核和复试考核两部分,均采取面试的形式。

(一)初试考核:

1、外语水平;

2、专业水平考核,包括两门专业课,分别为:化学综合一(含无机、有机、物化)、化学综合二(含仪器分析、高分子化学物理))。

(二)复试考核:

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考核办法

考生总评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各占50%。总评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总评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结合当年导师招生名额,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进行录取(总评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中专业课成绩排序)。

五、录取

1. 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2.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凡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转入我校;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生入学前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咨询、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312-5079422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71117
举报电子邮箱:
hdhxxyjd@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

本细则由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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