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水平和影响力,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部省合建为契机,紧密围绕“生命科学与绿色发展”学科群建设规划,重视相关学科的相互融合与集成,鼓励青年学者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有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与发展,特设立“提升计划”。现将2021年度“提升计划”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课题应符合“提升计划”指南所列范围,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新颖的研究内容。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课题内容不得与在研课题雷同;
3、项目开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1、应是河北大学相关学科在编人员;
2、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3、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得资助项目通过验收后可再次申请;
鼓励相关外单位人员以参与者身份联合申请。
三、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为:药物化学与质量控制、分子检测与活性诊断、纳米药物与疾病治疗(详见指南)
四、项目名额及资助金额
2021年资助6项,每项额度15万。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认真填写《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升计划申请书》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双面打印,点击附件可下载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书报送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1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dsys_keyan@163.com邮箱(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专家评审。重点实验室组织校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公示后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3、审批结果公布日次月底完成任务书的签定。批准立项的课题开始实施。研究经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拨付;
5、未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六、成果标注要求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所在学院共同署名。中文单位署名“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保定,071002”;英文单位署名“Key Laboratory of Medicinal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Diagnosi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论文致谢注明重点实验室提升资助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以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升计划申报指南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丹丹
地 址: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电 话:15831551759
E -mail:zdsys_keyan@163.com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