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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16-03-22 08:30:10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对河北省科技厅拖期项目督促验收及经费暂停使用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5号)等科技厅相关文件规定,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到期6个月内办完验收手续,否则项目将进入科技厅黑名单数据库,项目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科技厅(含省基金)项目,我校申报项目数量也将被影响。为了督促拖期项目尽快办理验收,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所有拖期项目进入黑名单之日起,暂停经费报销手续,待项目完成验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希望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研究周期内完成验收手续,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研究周期内通过科技厅项目管理平台办理延期申请,过期科技厅不再受理。


      学院相关通知已群发到学院老师的邮箱,请老师们注意查收。

科研办公室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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