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河北大学《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学院集中收取和管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各位老师根据上次填表信息,于本周四(11月10日)下午6:00之前,本人携带护照与(或)港澳通行证交至学院办公室。(为便于统一清管,请按时上交)
1.因公出国人员,请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审批、借用手续。
2.因私出国人员,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请本人于出国前15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2《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经过学院审批同意后,在学院办理证件领取手续,并在归国(境)后10日内交回证件。
3.我院新办理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于3日内交至学院保管。
4.计划假期因私出国的职工,请放假前15天将手续办理完毕,并于开学后10天内归还。
具体学校规定,见附件《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office.hbu.cn/edoas/website/level3.jsp?tablename=20&infoid=10508 .
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