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的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核规范,迎接2017年教育部本科质量评估,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12号)和《河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07]31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发布《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及存档管理办法(试行)》。请全院教师认真阅读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阅卷和组卷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交材料不全者,学院将不予接收。
根据教务处通知,本学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2017年1月21日上午8时,届时学校教务系统将关闭。同时,教务处还将对未录入系统课程名及相关教师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后以三级教学事故通报批评。请各教研室主任在考试后及时组织教师集中阅卷,务必于2017年1月20号前完成所有成绩的录入和提交工作。
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