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我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不含2017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认定标准
(一)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三档,原则上按照A档不超过10%,B档不超过30%进行划分。
(二)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A档,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依靠国家救济,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2.B档,家庭成员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能支付部分学业费用。
3.C档,有经济来源,除维持基本生活外,可以支付大部分学业费用。
四、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量化分值核算、困难程度分档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
(二)各学生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委、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五、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参加认定,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评定参考依据之一,同时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班级、院系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类别,量化计分标准为:Z= J×30%+B×30%+Y×40%,其中,Z为综合分,J为个人及教师评定分值,B为班级评议分值,Y为院系评议分值。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其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收集整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基础上,初步完成相关情况摸底与信息统计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参加认定的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书。
(三)各班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合格名单。
(四)个人自评及教师评定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就认定材料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情况、勤俭节约等各方面表现做出自我评价,学生自评后辅导员、教师代表根据其在校实际消费表现进行量化评定,最高100分,所占比重为30%。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评定。每份评议表100分,所占比重为30%。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个人自评、班级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最高100分,所占比重为40%。
(七)计算量化分值,困难程度初步分档
学院认定工作组综合学生自评及教师评定情况、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院系评议情况进行核算,量化分值,初步分档。
(八)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分档名单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所有上交材料具体包括:
1.经审核盖章的《河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支撑材料;
3.《学生个人自评及教师评定表》;
4.《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
5.《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民主评议表》;
6.《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7.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二)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将学生认定材料1-6依顺序装订,添加封面(见附件);
2.将学生材料按照认定结果为A档、B档、C档的顺序,以各班为单位整理上报(用档案盒);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按照认定结果为A档、B档、C档的顺序依次统计,报送至学院团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i1599511@qq.com。
(三)各班需在4月25日前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报送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