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改善教师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学院决定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月8日-5月14日(第十二教学周)为教学质量检查周;院级领导、学院督导、教研室主任、普通教师均需积极主动参加听课活动,原则上要求院级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同行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院级督导需对教师的理论和实验教学随堂听课,保证一名任课教师至少在一学年被听课1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注重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出勤率及课堂秩序,不断提升教学效果。
应按时、按量完成听课任务,教师同行填写《河北大学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听课记录表》,院级领导、督导、教研室主任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表请认真填写并于5月20日前上交学院;对于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学院;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要及时总结其经验,并在本学院推广。
(教学办公室)
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