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18]5号)文件精神,为及时了解掌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施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 2017年度“双一流”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1.列入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学科
2.列入河北省重点培育项目学科、强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
二、数据采集主要内容
学科概况、制度措施、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成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支撑平台、条件建设、建设经费、服务社会案例、总结报告等。
1.本次信息采集填报地址为:http://202.206.100.197(使用Google浏览器);账号为:10075+学科名称简拼,初始密码同登录账号,请在首次登陆时及时修改密码。
2.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数据信息上传”的下拉菜单,点击“导入”,下载数据模板进行信息录入,数据模板不能自行新建和变更。
三、填报时间
1.本次所采集的数据信息(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团队、支撑平台等),采集时间段均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的数据信息(如师资队伍人员及其专业技术职务、导师资格、在校生数等),采集时间点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填报数据信息的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四、填报要求
1.关于学科简介 学科简介应简述本学科的定位、发展目标、优势与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学科方向设置、学术地位、国内外影响、社会服务贡献水平与能力等,限2000字。
2.关于师资队伍 仅填写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任教师,应填写在其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中,同一教师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学科,不得在多个学科重复填写。
3.关于科研成果 所填成果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知识产权归属本单位;同一教师的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学科填报,不能在多个学科重复填写;同一教师在多个学科取得的成果可以按学科内涵分别填写在不同学科;填报的“科研成果”均包含教师和学生的成果。
4.关于人才培养 在校生、毕业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学生均应填写到所授权学位的学科,但授予双学位的学生,可在两个学科填写。
5.关于学术团队 学术团队成员可以来自本单位的不同学科。
6.关于社会服务典型案例 是指能够反映本学科在社会服务方面贡献的典型案例(案例取得成效或产生影响的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应说明本学科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服务社会,服务的行业和地域范围以及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和实质性贡献,限800字。
7.其他说明
(1)不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2)使用帮助及相关数据采集要求详见系统首页“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书”。
8.本次录入的信息将作为2018年“双一流”建设中期检查和重点学科评估考核指标,并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学科经费额度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实事求是填报学科数据信息,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随时备查。上报的数据信息,汇总后将以适当的方式在河北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科研办公室
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