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院化学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过程、接收举报、处理申诉事宜。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5.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及考试费支付等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
申请材料:
1.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河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3.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 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 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9.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内容包含:立项背景、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不少于2000字,不超过5000字);
1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于2025年3月3日-3月5日期间,将电子版(所有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格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用EMS邮寄到指定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附后)。
(二)学科审查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合格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三)学院考核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不少于5位博导的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占比20%)、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占比80%)三个方面,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给出成绩,申请者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不合格。
3.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录取
1.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2.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联系电话:0312-5079422 李老师
接收申请材料电子邮箱:675801993@qq.com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河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 学学院科研办公室(D5-320)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71117 佟老师
举报电子邮箱:hdhxxyjd@163.com
河北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