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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22-09-21 16:44:58 来源:本站原创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0级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为保证2020级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张金超

副组长:闰明涛  佟丞

成员:闫芹芹、张宇帆、唐海莲、房丽萍、赵金灿

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核、面试、录取等工作。

学生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长:石志红

副组长:庞秀言

成员:梁淑轩、白利斌、翟永清、高红红、常梦柔、赵博、范洪胤

负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各项工作、接收并向转专业领导小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      接收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符合退学条件的;

3.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      接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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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录取规则

1.转专业录取使用的总评成绩由学生前2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前2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接收专业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2.申请院内转专业学生需参加学院举行的考核,成绩占比为70%。考核方式采用笔试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化学考试,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2门基础化学课程的内容。

五、      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将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于9月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院内公布。

2.学院于9月23日前公布拟转专业学生总评成绩。

3.学生院内转专业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行从通知中下载)并交学院。

4.学院根据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7日17:00前将《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学院上报材料说明》、《院内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初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各学院需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相关工作。

化学院环境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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