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有关规定,为保证2024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357。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闰明涛
副组长:马海云、温昕、刘丹丹
成 员:闫芹芹、辛见弟、李洋 申继学 李娟娟 樊晓朋
职 责: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
(二)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 佟丞
成 员:石志红、李秋爽 周畅 王佰海
职 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各项工作、接收并向转专业领导小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收计划
专 业 | 专业人数 | 接收计划 |
化 学 | 171 | 8 |
材料化学 | 118 | 5 |
化学生物学 | 30 | 2 |
四、资格条件
1.学院2024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2.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五、 录取规则
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六、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16日前,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 9月17日前,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9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9月24日,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涉及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