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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教务信息
2026-09-15 10:11:26 来源:本站原创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4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有关规定,为保证2024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357。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闰明涛 

副组长:马海云、温昕、刘丹丹   

成  员:闫芹芹、辛见弟、李洋  申继学  李娟娟  樊晓朋

职  责: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

(二)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 佟丞

成  员:石志红、李秋爽 周畅 王佰海 

职  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各项工作、接收并向转专业领导小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收计划

专 业

专业人数

接收计划

化 学

171

8

材料化学

118

5

化学生物学

30

2

四、资格条件

1.学院2024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2.转入专业须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五、  录取规则

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六、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16日前,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 9月17日前,学院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9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9月24日,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中旬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涉及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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